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
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对象为特定地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应当从事符合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、生产、经营和技术服务;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;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,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。其特点为科技潜力巨大,创新活力足、成长性好、市场潜力大。
常见问题
Q: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?需要什么证明材料?
A: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、植物新品种等;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(专利证书、商标证书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、植物新品种证书等),独占许可合同等。
Q:专有技术指什么?需要什么证明材料?
A:专有技术指企业没有公开过或者没有取得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,包括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料、新结构、新技术和相关的技术数据、计算方法以及各种技术知识、经验、诀窍和方法;企业出具专有技术说明(加盖企业公章)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包括:设计图纸,设计方案,数据资料,科技成果鉴定证书,获奖证书承担的国家、省、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,检测报告,查新报告,新产品证书,专利受理通知书,用户报告以及与该专有技术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。